13日,去年10月28日發生在廣西平南縣的一起警察酒後開槍殺人案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致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5個小時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醉酒作案
  庭審現場,公訴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2位民警在平南縣大鵬派出所調查案件,當晚19時許,幾人到一家餐館吃飯喝酒。22時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後在街上用手槍在蔡世勇、吳英夫婦經營的米粉店門前開了一槍,接著闖入店內問是否有奶茶,店主回應沒有,胡平隨即朝天花板開了一槍,接著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3槍。蔡世勇被擊中右肩受輕傷,孕婦吳英被擊中頭部及手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在庭審現場得知,胡平等人當晚在餐館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關方面第二天早上7點多從胡平體內提取血樣,檢測發現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09mg/100ml,屬於醉酒。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鑒定則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發時屬單純醉酒。
  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飲用放了薑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響了神經意識、槍擊現場因為雙方爭執過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等辯護意見,希望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久拖不決?
  平南縣公安局民警涉嫌持槍故意殺人案件發生後廣受關註,從案發到13日一審開庭審理,間隔已有3個多月。網上不少網民認為如此重大案件卻“久拖不決”,質疑相關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包庇情況等,部分媒體也對此進行了持續追蹤報道。
  記者12日晚瞭解到,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平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胡平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013年11月7日,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接到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後,經審查於2013年11月27日提起公訴至法院,貴港市中院12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
  貴港市政法委回應認為:公安機關從案件發生到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共11天,不存在超過偵查羈押期限問題。偵查辦案過程依法公正,並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檢察院、法院按法定程序公正辦理,整個案件偵辦過程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新華社記者 張周來 潘強
  (據新華社南寧2月13日專電)  (原標題:辯護人稱疑似中毒影響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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