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昨日表示,將積極推動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目前正在調研論證,在進一步聽取意見、修改完善後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駕照自學自考問題,將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條件下取得突破。
  關於“駕照自學自考”,人們普遍都表示歡迎,我們也看到部分駕照申領者通過官司,爭回了自己的權利,以“散學”的身份參加駕考。以至於有人認為自學自考本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出在駕校憑藉行政權力的市場壟斷。不過,也有一些人認為,自學自考本來就是一個當不得真的事,雖然法無禁止但現實中並不具備必要的條件,比如教練車,你總不能自備吧?要租賃,還得握在第三方手裡。也許,駕照自學自考遭遇的現實很骨感;也許,它並不解決駕考本身的問題,而它關涉法律上的選擇權、市場競爭環境,關涉我們對駕考的整體感受度,自主的、負責的、靈活的……而這才是它更為重要的意義所在。
  核心
  提示
  “力挺者”眼中的好
  更能與國際接軌,政府不干涉公民的學車方式,公民自由選擇學車方式,更能體現人本精神,同時釋放出市場化的改革紅利
  “保守者”心中的憂
  在只有駕校有教練車和教練員、指定路線使用權的現實語境中,公民自學駕照的權利也就失去了邏輯前提
  力挺者
  駕考合一制度
  縱容潛規則順理成章
  □ 廣西 黃春景(媒體從業者)
  公安部日前對“駕照自學自考”的表態,不僅與國際慣例接軌,更體現了市場化的改革紅利。實行自學,然後通過嚴格考試拿照,早就該提倡。現在駕校報名費都要五六千,學車學不起啊,大學都能自考,駕照怎麼就不能自考呢?
  近年來,在駕駛培訓高額利潤的驅動下,有關部門通過非法增設行政許可等手段,剝奪了公民學習駕駛技術的其他選擇權,“駕考合一”制度使公民利益受損。值得一提的是,駕校由於招生火爆,在集中安排預約考試時間上,往往因名額限制、檔期滿滿,使得廣大學員“等待考試白了頭”。此外,練車考試請教練吃飯挨宰,幾乎每個學員都有相同遭遇。有過駕考經歷的人,或許都表示無奈,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卻在潛規則操縱下順理成章。
  顯而易見,“申請人必須通過駕校培訓”這一規定不合理,不光駕校可以培訓,有資質的私人也應該被允許從事此類培訓。一方面,現在學車的需求大,另一方面駕校資源緊張,又出現了漲價。為了方便管理,不願意放開市場,這種“慈父”思維,長久下去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加給自己的擔子越來越重。在美國,從理論考試到拿駕照,前後2個月,費用大約10.5美元,價格之低令人驚奇,因為美國允許自學方式通過考試拿到駕照,這在中國沒人去想或想了也沒用,大家都要通過交高額費用通過正規駕校考試拿駕照。
  從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行政機關有要求要取得駕照的人必須參加考試的權力,但無權強制參加培訓。
  現在正規駕校人滿為患,想上車不知要等多少時間,即使等到了,時間上又不好安排,如果能“自學考駕照”就好了,這是不少學員的共同心聲。不難看出,駕照自學自考應該是一個趨勢和方向,此舉有助於緩解目前學車貴、學車難的現狀,是一種值得期待的“駕考紅利”。相對於“駕考合一”制度,“直考模式”更能與國際接軌,政府不干涉公民的學車方式,公民自由選擇學車方式,或者聘請私人教練,公民學車選擇也更加自由,自然也更能體現人本精神。一言蔽之,駕照自學自考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讓市民多幾項選擇,也不見得放開市場,大家都不去駕校了,這樣反而會促使駕校參與競爭,更好地服務市民,可謂一舉多得。
  保守者
  本就法無禁止
  自學自考面臨實踐困境
  □ 北京 舒銳(法官)
  “駕照自學自考有望獲突破”的消息一時間在網絡上捲起了千層浪。如果單純從理論層面上,放開自考駕照並無法律障礙。公安部公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申請人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只要符合規定的年齡和身體條件,持本人身份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都可以到車管所進行申領駕照的考試,先行參加駕校培訓並非駕考的強制性要求。
  雖然部分省份另行作出了報考者必須經過駕校培訓的硬性要求,但相關規定本就和上位法相抵觸。同時,《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可見,如果要完全消除自考駕照的法律障礙,只需要堅持上位法精神與規定,認定各地所自設規定違反上位法失效即可,這本是法律本意,無需作出較大的改革。
  可是,放開自學自考卻並非如此。學車本是件危險的事情,整個過程涉及公共安全。對於“自學”,不僅將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也更不被現行法所容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照駕駛。
  這意味著,在只有駕校有教練車和教練員、指定路線使用權的現實語境中,公民自學駕照的權利也就失去了邏輯前提。因此,要改革突破“駕照自學自考”,顯然並不是指學員自己隨便拿輛車,找個場地進行自學,而是要打破駕校在駕照學習考試中的天然壟斷權,給公民更多的選擇權。當然,這種權利也須以合法、安全為前提。
  總體說來,筆者以為,所謂改革突破“駕照自學自考”的提法,或許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美,不僅將面對法律桎梏,更將面臨實踐困境,有關部門與其將改革駕考培訓的著眼點集中於此,倒不如放在駕校準入民間化、相關場地公益化、學車成本透明化、駕校管理嚴格化上,這些問題才是保障學員權利的當務之急,更是公民駕考紅利真正所在。
  自學自考拿駕照,他們有話說……
  舒聖祥 (媒體評論員)
  美國等國家考駕照的程序簡單得多:網上報名預約考試,考過筆試就可以拿到實習駕照,只要副駕上坐著一位拿到正式駕照的人就可以了。當然,一般人都會請人陪自己找塊寬敞無人的平地,然後從啟動、直行、拐彎、倒車等基本動作練起。整個學車過程,交給車管所的費用不超過50美元。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美國駕照很容易拿,報考雖容易考試卻很嚴格;且更註重考核安全意識。
  陳廣江 (媒體人)
  “給予考生更多選擇權”和人們期盼的“自學自考駕照”之間,並不能畫等號。或者說,在“自學自考駕照”上,公安部官方微博所說的與公眾所理解的存在一定差別。打破行政壟斷和部門利益藩籬,讓駕考市場公開透明、自由競爭,讓學員以“上帝”的身份挑選駕校的服務,才是最靠譜的方法。幻想著找個老司機和私家車在馬路上就能“學駕照”,既不切實際,又充滿危險。
  木須蟲 (職員、時評作者)
  駕校的設立不僅門檻高,手續複雜,呈現出典型的管控特色,反映出公共管理對市場干預過度、管得過死,甚至在一些地方形成利益壁壘。譬如部分駕校為交警部門所屬,事實上形成了抵禦市場競爭的規則壁壘。有的地方駕校培訓供不應求,而另一方面“黑駕校”屢禁不絕。培訓與考試不分,駕駛培訓的行政干預過深,客觀使得駕校處於相對壟斷地位,市場調節失靈。
  毛建國 (報紙評論員)
  駕考改革,“放”字先行,這是人們希望的,也符合改革精神,但不能一放到底,更不能一放了之。如果進行一下次序選擇,對當前的駕校培訓,人們最關註的是安全問題,其次則是駕校壟斷等問題。面對問題的客觀存在,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顧此失彼。一個必然的決策考量是,在放的同時,還要做好收,即把重點放在“考”上,更好地發揮考試作用———對此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原標題:駕照自學自考,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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